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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严格监管提升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

2011-03-01 07:35:00    作者:   来源:大众日报  

自2009年被列为全国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试点县以来,滕州市通过“查问题、找差距、学先进、破难题”等方式,不断完善监督执法体系,创新工作机制,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秉公执法,累计查处各类水土保持违法案件41起,恢复水保设施157处,维护了水土保持法规的尊严。

  自2009年被列为全国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试点县以来,滕州市通过“查问题、找差距、学先进、破难题”等方式,不断完善监督执法体系,创新工作机制,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
  一、加强领导,全方位搞好宣传和学习培训。一是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出台了《实施方案》,并把水土保持列入部门、镇(办)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二是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坚持“三个转变”,即:宣传内容由单一水保法规条文向法规政策全面宣传转变;宣传形式由标语、宣传车向举行座谈会、现场说法、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宣传转变;宣传时间由“世界水日”集中宣传向常年宣传转变。三是加强监督执法学习培训。每年举办不少于90课时的定期培训,去年对全市372名水保监督员分批次进行了培训。
  二、创新机制,强化水保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建设。一是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等5个规范性文件;市水务、发改、国土资源部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的通知》;编制了《滕州市水土保持规划》,促进了水保监督管理法制化、科学化发展。二是加强监督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在成立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的基础上,又成立了水土保持监察中队,配备监督执法人员12名,在12个山区、半山区镇设立了水土保持管理站。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制度、装备建设。建立了水土保持重大事件通报、行政审批公示公告等9项规章制度,投资380余万元购置了交通通讯、办案取证及办公自动化设备。
  三、严格执法,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在执法监督管理中,坚持做到五个“规范”。一是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市水务、发改、国土资源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了方案预审专家库,实行联合审查审批制度,确保了审批程序合法、规范有效。二是规范监督检查。采取日常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方式,监督指导建设单位全面落实“三同时”制度。组织30余名执法人员先后5次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三是规范设施验收。对每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均安排专人全程介入监管,建设项目竣工同时验收水保设施,验收率达80%以上。四是规范规费征收。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及标准,规范执收执罚行为,累计征收水保“两费”2780余万元。五是规范违法案件查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秉公执法,累计查处各类水土保持违法案件41起,恢复水保设施157处,维护了水土保持法规的尊严。
  目前,滕州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设施验收率均达到80%以上,人为新增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全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7%,森林覆盖率达到31%,有力保护了水土资源,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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