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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农村中小企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06-12-06 11:25:19 大众网
   
由于农村中小企业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启动资金小,对劳动力素质要求相对较低,“一头连市场,一头连农户”,这些优势和特点特别适宜我国农村的基本条件和发展状况。
 

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委党校 唐春敏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的长期工程,需要政府政策支持和社会力量的共同作用。当前新农村建设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主要是农民收入低,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尚未建立等等,解决这些问题,归根到底就是要发展生产,努力提高农民的收入,这就需要大量的资金源源不断地投向农村。目前,中央和地方正逐步加大对农村的投资力度,但是,政府的投入毕竟是有限的,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发展中的全部困难和问题。新农村建设的长效动力还得来自农村内部,应当走一条“政府扶持——自身发展——积累资金——更高发展”的新农村建设道路。当然,这条良性发展之路的核心是关联企业,重点是构建农村内部的产业支撑,这就为农村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和条件。由于农村中小企业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启动资金小,对劳动力素质要求相对较低,“一头连市场,一头连农户”,这些优势和特点特别适宜我国农村的基本条件和发展状况。

  一、农村中小企业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动机和源动力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绝不仅仅是修几条宽敞的公路,建几栋漂亮的新房,而是要解决长期制约农村发展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劳动力转移问题、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问题、农民收入问题、城镇化问题、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问题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关键就是要在农村内部形成强大的自我发展能力,出路就是大力发展农村中小企业。
  1、大力发展农村中小企业,可以吸纳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解决农村就业问题。实际上,农村富余劳动力,不仅包括农村中没有实现就业的劳动力,而且还包括没有实现充分就业的人口。所谓没有实现充分就业的劳动力,主要是指由于耕地面积的限制,劳动力资源在农村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的状况。在很多地方,劳动力人均耕种土地面积不足0.5亩,对于一个农村劳动力来说,这点土地显然不能充分发挥使用劳动力资源。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比例会远远大于传统的统计结论。过度异地转移的弊端已明显显露,它造成农村劳动力背井离乡,农村青壮年缺失,先进观念、先进生产力在农村推行缓慢等现象,并且逐渐产生种种社会问题和矛盾。寻求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的途径,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大力发展农村中小企业,就是要充分发挥其劳动力密集、门坎低、易于兴办的优势,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当前乃至今后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问题。同时,农村中小企业的发展又将动员部分民间资金的生产性投入,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从而推动城镇化建设和农村服务业的兴起,进一步扩大就业领域,增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地吸纳能力。
  2、大力发展农村中小企业,可以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现代农业是在生产方式上与传统农业根本不同的农业,与传统农业相比,现代农业的基本特点就是生产标准化、规模化和现代化。通过发展农村中小企业,从农村转移大量的富余劳动力,使农民的可耕种土地面积增加,有利于农业的规模化生产,使传统农民向现代农场主转变。同时,市场导向是农业标准化、现代化的动力源泉。企业作为联系市场与农民的纽带,在经营过程中为了适应市场的需要,必然要求农民按照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已经实际上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商品存在,在这一过程中,新的生产方式和现代农业生产工具的使用,也将极大地促进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3、大力发展农村中小企业,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增加农民收入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核心问题。由于农产品消费结构的转变以及农村土地资源的限制,传统的农业增收渠道即靠增加产量来提高农民的收入已经逐步到达一个顶点,农民已经无法单纯靠有限的土地所获取的农产品来提高收入。同时,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受限于土地资源的稀缺,单位面积的产出量虽然可能获得增加,但是农民的总体收入毕竟有限。所以,增加农民的收入,根本就在于要转移农业劳动力,增加农民的可耕种土地面积。如前所述,由于农村中小企业可以吸纳大量的劳动力,释放出大量可耕种的土地,到企业务工的农民可以获得远远大于其务农收入的工资收入;留在农村的农民由于获得土地数量的增加,劳动生产率必将大幅提高,其收入水平必将相应提高。同时,农村中小企业的发展可以大量消化农产品原料,提高农产品价格,农民可以获得更大的增值收益。
  4、大力发展农村中小企业,可以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城镇化意味着产业的集中、人口的聚集、基础设施的改善以及商业和服务业的繁荣。应该认识到,城镇化是一个过程,是经济发展、人口自由聚集、自由迁徙的结果,而不是政府的一厢情愿。有的地方为了追求所谓的“城镇化”,不顾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违背农民的意愿搞城镇化建设,结果造成“建起新房无人住”的城镇空心化现象。大力发展农村中小企业,有利于基础设施的改善,有利于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有利于带动服务业和商业的繁荣,从而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步伐。  
  5、大力发展农村中小企业,可以解决农村社会保障问题。以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为主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特别是在近年来农村合作医疗步履维艰和农村老龄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这一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资金严重不足,如果将农村人口的保障整体纳入政府的财政支出,在目前的情况下,政府财力显然无法承受。如果仅仅依靠农民自己的投入,由于农民的收入水平所限,在基本生产、生活及子女教育支出之外,农民已经没有多余的钱用于自身保障。因此,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根本出路在于大力发展农村中小企业,在企业就业的农民可以纳入城市保障体系,获得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同时,企业的发展促进地方财政税收的增加,可以有更多的公共支出用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

  二、大力发展农村中小企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着重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1、财政增收与农村中小企业的关系。农村中小企业是不是地方财政增收的主体?从长期来看,随着农村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其对地方财政增长的促进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从短期来看,如果把农村中小企业作为财政增收的主体无疑是一种杀鸡取卵的短视行为。对待农村中小企业,很多地方还仅仅是把它作为地方财政增收的“税源”,这是一个本末倒置的做法。农村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相比,本身就处于一个弱势地位,面临着很多竞争上的不公,如果政府还仅仅是把农村中小企业看作是地方财政增收的“税源”,可能出现的问题就是,在农村中小企业创业之初,政府还有可能提供一定的优惠和创业支持,但是,一旦农村中小企业获得了稳定的经济效益之后,在目前各种体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政府就会千方百计从企业寻求利益,在合理的税收之外加大各种不合理的摊派和收费,加重企业的负担,从而造成农村中小企业发展的停滞甚至破产。因此,要充分认识农村中小企业对财政的长期贡献作用,正确引导、积极扶持,鼓励农村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2、政府与农村中小企业的关系。政府在发展农村中小企业中应当做什么?哪些事情不能做?这是一个应该明确的问题。对待农村中小企业,政府应当避免两种做法:一是管得过多,就是政府偏离了其服务职能,直接介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二是放任不管,就是政府对企业完全不管,任其自生自灭。对企业管得过多,企业就缺乏自主创新精神,难以适应市场的要求。对有些企业而言,政府的过分支持往往会造成企业在某一地区的垄断经营,甚至造成官商勾结,阻碍地方经济的发展,损害农民的利益。对企业放任不管,创业者难以获得创业指导,已经建立的企业无法获得金融和人才支持,企业就建不起来,即使建起来了,也难以长大。因此,正确处理政府和中小企业的关系,就应该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一方面,政府应该充分认识到农村中小企业在促进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合理的政策引导,提供公共服务、创业培训、创业基金等支持农村中小企业的成长。另一方面,要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发展权力,不能过多地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龙头企业与普通农村中小企业的关系。农村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会逐步产生出一两个在地方经济中起支柱作用的龙头企业。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本来应当具有平等竞争的天然权利,但是,受计划经济思维的影响,各地对龙头企业和普通中小企业普遍实行的是有区别的 “抓大放小”战略。龙头企业在获得税收优惠、土地使用及融资上都享有一定的“特权”,而大多数被挡在龙头企业之外的农村中小企业往往不能获得这些政策上的支持。这种战略的出发点就是认为龙头企业的税收贡献大,对地方经济的拉动作用明显,扶持龙头企业就是间接的扶持农民。这只是政府的一厢情愿。一方面,虽然龙头企业对带动农民致富,增加农民收入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但是,由于龙头企业数量少,其吸纳的劳动力数量与农村的庞大劳动力资源相比无疑是远远不够的。同时,由于龙头企业自身经过一定时间的发展,已经具备了自我发展的能力,政府对龙头企业的投入很难获得预期的收益。另一方面,近年来我们采取以扶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代替扶持农民的措施之所以效果不好,其根本原因就是忽视了企业的市场因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为了追求成本的最小化,是不会将政府用于扶持农业的资金转化为农民的实际利益的,它不会因为政府给予的低息贷款甚至无偿援助而提高一级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同时,在管理不规范的情况下,这笔资金很大程度上流向了企业主的腰包,并没有在实际上对农民增收产生多大的效果。而急需政府在融资、税收优惠、人才引进和培养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的普通农村中小企业,却由于种种原因,遭到政府的种种刁难,造成普通农村中小企业难以生存。因此,大力发展农村中小企业,构建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就必须实行“抓小放大”的战略,对普通农村中小企业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适当倾斜,给农村中小企业创造更良好的发展空间。
  4、高新产业与传统产业的关系。高新产业大多属于技术密集型企业、资金密集型企业,对技术要求高,资金需求大,而传统产业的企业则大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启动资金小,技术要求低,两相比较,在农村的技术、资金、人才条件背景下,一味追求发展所谓“高、精、尖”产业而忽视,甚至排斥传统中小企业是显然不行的。因此,在农村大力发展农村中小企业,就应该大力发展适合农村实际的、具有地区比较优势的农村中小企业。一是要大力发展传统制造业。近年来,随着东部地区产业升级的加快,一些传统制造产业纷纷向西部地区寻找出路,这对我们的发展是一个很好的机遇。二是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农产品的需求已经逐步由初级农产品向经过加工的精细食品过渡。农村市场有大量的未经加工的初级农产品,这为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供了丰富的原料。同时,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也会促进农产品的商品化,对增加农民收入,转变农业生产模式都会产生巨大的作用。三是要大力发展服务业。服务业投资小,经营灵活,数量多,可以吸纳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同时,服务业的发展也会带来农民生活方式的转变,有力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大力发展农村中小企业,应着力在两个方面做好文章
  1、引导。一是舆论引导。政府应该积极鼓励创业,在农村形成鼓励创业、尊重创业的舆论导向;二是政策引导。要适当降低市场准入限制,鼓励“白手起家”;要对初创企业在审批、用地、融资、税收等方面上的优惠政策给予适当的倾斜;要为农村中小企业的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企业一视同仁,打破龙头企业的行业垄断,取消其“特权”。
  2、服务。一是基础设施的建设。应当大力搞好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为企业提供良好的交通,优质的水、电资源;二是开展创业培训。农村创业人员的素质普遍不高,对市场信息了解不多,企业经营管理知识缺乏,政府应该有针对性的对有意向创业的人员进行系统的创业培训;三是提供融资支持。农村中小企业与其他中小企业相比,在融资上面临更大的困难,采用民间融资的方式风险大,成本高,容易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在银行融资方式外,政府还应该设立创业基金,为创业人员提供资金支持。四是提供人才支持。政府应该大力提倡和鼓励中等职业教育,为农村中小企业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持。

  编辑: 杜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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