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的“双保险”

2019-06-05 17:27:00来源:大众网作者:刘洋

刘洋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选人用人是干部工作的核心,从严管理干部首要在于保证选人导向公平公正、用人生态风清气正。《办法》瞄准干部选拔任用的风险点,压紧各环节,贯彻全过程,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完善合并,是干部选用监督工作的实践性和系统性总结,既扬起督促的“利剑”,又挥出惩戒的“重拳”,双管齐下为新时代干部选拔任用保驾护航。

  《办法》的施行,使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形式更精准、制度更健全、内容更系统。《办法》整合了“一报告两评议”、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离任检查、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等常规组织监督机制,并规定要结合巡视巡察、信访举报等开展专项检查和问题核查,将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结合,将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挂钩,解决了以往分散式、条块式“各自为战”的监督模式,构筑起相互联结、互相配合的“制度笼子”,织起一张联合组织监督、内部监督、群众监督、监督工作联席制度等同向发力的“监督天网”,进一步规范丰富了干部监督工作。

  《办法》的施行,使干部选拔任用检查的重点更突出、力量更集中、层次更深入。《办法》紧密结合选拔任用工作政策规定,以检查的高压手段督促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和清正的选人用人风气。内容上重点突出又涵盖广泛,从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出发,涉及议事规则、选人标准、工作程序、组织纪律等重要事项,并适应对新时代干部素质要求,将促进干部担当作为情况作为重要督查检查内容之一,聚焦问题,解决顽疾,以更加有效更有针对性的检查措施保障遵规守纪、公道公正、群众认可的选人用人生态。

  《办法》的施行,使干部选拔任用追责的情形更具体、责任更明确、对象更广泛。针对违规选人用人问题,《办法》明确规定了不同对象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从党委(党组)到领导班子,从主要负责人到参与决策成员,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到考察组负责人,参与就要负责,违规就要追责,切实用追责推动负责。追责情形和处理结果更加细化,贯穿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不仅涉及动议、研究、推荐、考察、任用等各环节,还对督查检查、调查核实等不力行为作出失职失责处理规定,用从严查处的强度和严肃追究的力度捍卫正气充盈的选人用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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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牛乐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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