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搜索:

高明芹:公诉案件和解并非“花钱买刑”

2012-03-09 17:07:00     作者: 尹海洋 刘国栋    来源: 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人权 公诉案件和解 花钱减刑 证人 律师
[提要] 今天上午,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主任高明芹做客大众网全国“两会”3G直播栏目《每日会话》,详解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她认为,草案中提到的“公诉案件可以和解”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绝不是花钱减刑。

全国人大代表高明芹在做客大众网3G直播栏目《每日会话》时表示,公诉案件和解并非花钱减刑。

高明芹表示,草案中的新规定有望解决律师执业“三难”问题。

  每日会话
  高明芹:公诉案件和解并非“花钱买刑”
  嘉宾: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主任高明芹
  语录:
  这次《刑事诉讼法》更注重的是保护人权,那么怎么保护人权?实际上律师通过辩护就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保护。
  我相信真理是经得起考验的,律师的阅卷权和会见权问题得到了解决,控辩双方能够充分论证,就能够更好的尊重和保护人权,尤其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大众网北京3月9日讯特派记者 尹海洋 刘国栋)“公诉案件和解并不是说可以‘花钱买刑’、逃避法律制裁,而是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一大举措。”今天上午,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主任高明芹做客大众网全国“两会”3G直播栏目《每日会话》,详解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她认为,草案中提到的“公诉案件可以和解”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绝不是花钱减刑。
  公诉案件和解有严格适用条件 并非花钱减刑
  大众网:高主任您好,昨天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规定公诉案件可以和解,对这项新规定,您能给我们解读一下吗?
  高明芹:好的,我觉得公诉案件可以和解是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的一个很大的举措。我看到草案在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对因故意犯罪,像邻里之间纠纷、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而被判处刑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允许申请刑事和解。应该说通过这种平缓、平和的方式,能够推动双方关系的和谐。
  还有,因为过失犯罪(除渎职犯罪)而被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也适用这项规定。
  大众网:很多网友都会担心在公诉案件和解的过程中,会不会出现“花钱买刑”这样的事情?
  高明芹:我看到网上现在对“花钱买刑”议论的比较多。我觉得这个说法本身就不是很准确,它不是一种“花钱买刑”,而是为了促进双方和谐、社会和谐的法律举措。在这个规定中,有一些严格的适用条件需要去明确。
  比如说被告人有没有真诚的悔罪表现,如果没有就不可能给他实行刑事和解的路子。再就是有没有求得被害人的原谅,有没有经济赔偿的能力、赔偿以后的效果怎么样。从这个层面上讲,我认为把刑事和解当成“花钱买刑”的说法还是有偏差的。
  目前国外已经有这种做法,中国也一直在倡导,而且在实践中已经证实这种做法所取得的社会效果要好一些。因此有必要从《刑事诉讼法》中进行法律的认可和界定。因此这是一种进步,并非通过“花钱买刑”来逃避法律的制裁。
  司法机关可强制证人出庭, 配偶、亲人除外
    大众网:这次还修正了证人强制出庭制度。之前在案件审理中证人是否出庭作证是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决定,那么现在强制证人出庭对诉讼有哪些影响?
  高明芹:我觉得强制证人出庭应该说是司法上的又一进步。证人在作证的过程中是否是自愿,以及他说的是否为真实情况,是需要跟其他的证据进行引证之后,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那么检察机关、公诉机关把案件移送法院以后,如果法院仅凭书面证据去审理,而不去了解证人的具体情况的话,可能会对案件的处理会形成一些偏差。所以强制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公正、合理地处理案件。
  同时,对于证人出庭作证可能涉及到的隐私保护,草案中也有了明确的规定,比如配偶、亲人之间作证不做强制出庭的规定。
  草案有望化解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
    大众网:草案中还对律师辩护制度有了新的规定,您能给我们解读一下吗?
  高明芹:我觉得这次草案的修改进一步推进了辩护制度的完善。因为长期以来律师界最关注的问题就是“三难”问题:阅卷难、会见难、调查取证难。这次的草案修改解决了前两难的问题。
  首先是律师的会见权,草案中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以后,律师可在侦查阶段直接会见(犯罪嫌疑人),与当事人交流、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而以前规定律师仅能给当事人解释法律问题,所以新规定中,不仅是会见时间提前了,而且会见的内容也更加宽泛了。
  第二个是关于阅卷权的问题。原来公诉机关在开庭之前一般不把案卷交到法院。辩护律师只有在法院审判阶段,才能看到一些材料。这就导致控辩双方在诉讼地位上处于不平等的状态。
    大众网:这种不平等的地位如何体现出来?
  高明芹:公诉人明确了案件的整个过程,对证据非常清楚;而辩护律师只有到了庭上才能见到证据,这就缺少了一个消化和核实的过程。所以说原来的规定使双方处于不平等的诉讼地位。
  还有一点,原来的规定也与《律师法》的规定不一致。《律师法》早就规定律师可以凭三证随时会见犯罪嫌疑人,而《刑事诉讼法》却没有这样的规定。这就导致办案机关和律师之间形成一种冲突,而这次修改,就将两个法规衔接起来。
  这次《刑事诉讼法》更注重的是保护人权,那么怎么保护人权?实际上律师通过辩护就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保护。我相信真理是经得起考验的,律师的阅卷权和会见权的问题得到了解决,控辩双方能够充分论证,就能够能够更好的尊重和保护人权,尤其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大众网:您对刑事诉讼法还有没有那些新期待?
  高明芹:这里面我们还有一些担心,因为新规定对律师的会见还有一定的限制。我们也希望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能够接着出台相关的法律制度、司法解释,对新规定进行进一步的明确,更好地保护律师的阅卷权和会见权。还有,草案对于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涉及的较少,我们也希望在今后的修改当中能进一步完善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马震

editor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