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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局:贪污救济募捐款 不足5000元也将定罪

2012-05-10 14:45:00     作者: 尹海洋    来源: 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请问检察长
[提要] 针对网友关于“村干部贪污去哪里检举”、“国企领导挪用职工捐款算不算贪污”等问题,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生寿禄回答说,村干部贪污案件由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分情况受理,但只要数额满5000元,便已构成贪污罪;如果贪污挪用救济款项,即使不满5000元,也将按贪污罪论处。

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生寿禄回答网友提问

    大众网济南5月10日讯记者 尹海洋)今天上午,针对网友关于“村干部贪污去哪里检举”、“国企领导挪用职工捐款算不算贪污”等问题,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生寿禄回答说,村干部贪污案件由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分情况受理,但只要数额满5000元,便已构成贪污罪;如果贪污挪用救济款项,即使不满5000元,也将按贪污罪论处。
    “我们村村干部贪污,到检察院举报时却说不归检察院管,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啊?!”上午九时许,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生寿禄在大众网会议室浏览网友的提问。“这是网友前天发的,看样子他挺着急。”生寿禄边说边在纸上写下“村干部贪污”的关键词,然后把所有关于村基层人员贪污的问题都记录了下来。“一共有8位网友提到了这个问题,看来大家都很关注这一现象。”
    生寿禄做完记录后,开始回答网友的问题。“很多网友以为反贪局应该受理村官贪污的案件,但实际上这类案件是由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分情况受理的。”生寿禄解释说,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只有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七类行政管理工作时,才能符合“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称谓。对他们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才属于检察院反贪局管辖。村干部不是法律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果存在贪污受贿行为,将由当地公安机关受理。
    针对贪污罪的立案标准,生寿禄向网友解释说,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以立案,但如果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扩款物,同样将构成贪污罪。
    近两个小时的时间内,生寿禄回答了网友关于村基层干部贪污、执法人员受贿等的提问10余个。在答题临近结束时,他回复网友说:“欢迎广大网友积极检举您身边的贪污受贿行为,对线索提供人,我们将采取规范、严格的保密制度,在保证您人身安全的同时,严厉打击贪腐现象。”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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