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汝卿:服务“蓝黄”开发 为民检力下沉
今天上午,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邵汝卿做客大众网“请问检察长”栏目与网友畅谈滨州市检察工作。邵汝卿表示,作为传统农业大市的检察机关,滨州市人民检察院采取四项措施服务新农村建设;5年查...
邵汝卿率队答网友百问:将更大范围听“网声”
“这是一次与网友沟通的难得机会,对网友提出的问题,各部门同志要分门别类,认真回答。”今天上午,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邵汝卿率滨州市人民检察院8个部门负责人做客本网。在近两个...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邵汝卿做客大众网
10日上午,大众网网络问政系列栏目——“请问检察长”将再次与广大网友见面。届时,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邵汝卿将率领侦查监督处、公诉处等8个部门的负责同志做客大众网,就群众关心...
反渎局:严查食品渎职犯罪 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李爱军在回...
反贪局:贪污救济募捐款 不足5000元也将定罪
针对网友关于“村干部贪污去哪里检举”、“国企...
侦监处:邻里纠纷尽量和解 微罪可不批捕
10日上午,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张炳...
预防处:上了“黑名单” 全国联网都能查
今天上午,滨州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辛兴...
民行处:卖了汽车未过户 出了事故或有连带责任
10日上午,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
公诉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亲属可不起诉被告人
今天上午,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王占林在...
监所处:“检察院”驻进看守所 保障犯人权益
针对各界比较关注的在押人员遭受体罚、“躲猫猫...
控申处:实名举报确保件件有答复
“对实名举报案件,我院一直坚持件件有答复,事...
 
视频实录

邵汝卿做客“请问检察长”栏目

 

邵汝卿与网友在线互动交流

 

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辛兴学与网友交流

 

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郭安果回答网友提问

 

控告申诉检察处处长韩呈祥与网友交流

 

公诉处处长王占林与网友交流

 

侦查监督处处长张炳琪回答网友提问

 

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生寿禄回答网友提问

 
当前,人民群众对罪犯“前门进,后门出”的问题比较关注,请问检察机关是如何对减刑、假释工作进行监督的?这方面不是很了解。。。
所检察处副处长刘洪军:办理罪犯减刑、假释的部门是监狱和法院,其中监狱负责呈报,法院负责裁定,检察机关在办理减刑、假释工作中主要是负责法律监督。在此项工作中,检察机关主要是开展四个方面的监督工作。一是对计分考核的监督。把计分考核监督与罪犯岗位的确定有机结合起来,重点检察罪犯是否得高分、是否存在不当得分、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公示等,对重点监区、重点人员、重点岗位要严格把关。二是对呈报环节的监督。重点检察是否经过分监区集体评议、监区长办公会审核、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长办公会决定,派驻检察室是否列席会议,有无违法收费、以钱抵刑等情况。三是对裁定环节的监督。重点检察裁定程序是否合法,材料是否齐全、完备、规范,法院是否改变监管单位的呈报意见,呈报数量与裁定数量是否相符,对发现问题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四是加大办案力度,依法严肃查办司法人员、审判人员在办理减刑、假释工作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维护司法公正。
我有个问题:发生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由哪个部门查办?
监所检察处副处长刘洪军:这种情况一般由监所检察部门负责,经检察长决定,也可交由反贪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查处。
检察长您好,我们小区前几年有个人因为抢劫被判刑,前段时间假释被提前释放出来了。对于这样的人,我们都比较担心他会对我们的生活有不良的影响。请问,你们检察机关对这样的人有没有约束的措施或是什么的?
检察处副处长刘洪军:根据法律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由社区矫正部门进行矫正,检察机关负责法律监督,如果被假释的犯罪分子违反有关规定将被依法收监执行没有完毕的刑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被判处刑罚。
我想了解一下,目前检察机关针对民事调解领域的监督权?
民行处郭处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3月会签的《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如果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行政赔偿调解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同时人民检察院可以针对同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错误判决、裁定、调解,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法院应在三个月内予以回复,如果法院不予再审,可以对不予再审的裁定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滨州有哪些警示教育基地?对那些人开放?收费吗?
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辛兴学:感谢这位网友的提问。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办公楼的北楼建设了滨州市警示教育基地,被省纪委确定为省级廉政教育基地。全市7个基层检察院都警示教育基地,且被市纪委确定为市级廉政教育基地。这些警示教育基地对社会开放,但需要提前预约,不收取任何费用。
听说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投标中,检察院有“黑名单”?上“黑名单”意味着什么?
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辛兴学:感谢这位网友的提问。黑名单这是俗称,就是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我们检察机关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将的生效判决的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等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录入、存储而建立的系统。由预防部门负责管理,通过该系统能够查询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果经查询有行贿记录的,我们会建议有关单位取消他的投标资格。我们滨州检察机关每年都能查询到有行贿犯罪记录单位,也就是查到上了黑名单的单位,我们会建议招标单位取消其参加投标的资格。
法院判决我们解除婚姻关系,对此我不服气,不能接受,请问你们检察院可以受理吗?
民行处郭处长:这是不能受理的。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诉,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一)判决、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二)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或者收养关系的;(三)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四)当事人对人民检察院所作的终止审查或者不抗诉决定不服,再次提出申诉的;(五)不属于人民检察院主管的其他情形。根据这一规定,你所说的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检察院不予受理。如果因为离婚财产分割产生的纠纷,你认为法院判决不公,可以向检察院申诉。
请问到进行检察院预防咨询的对象是什么?
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辛兴学:感谢这位网友的提问。预防咨询工作的对象主要是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主体,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具体手段或方法?
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辛兴学:感谢这位网友的提问。通过开展预防调查、案例分析、检察建议、预防警示教育和宣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预防咨询、预防介入、工程建设专项预防等方法。
国家赔偿案件中,县检察院做出赔偿决定,市检察院复议后,维持了县检察院的原决定。我不服市检察院的复议决定,但又不想去法院,请问我能去省检察院继续申请复议吗?
控申处处长韩呈祥:你最好走正常申诉渠道,即使你去省检察院申请,省检察院也不会受理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复议赔偿案件,实行一次复议制。你如果认为市检察院的复议结论不正确,应该走正常诉讼渠道,去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全国联网了吗?在不同的检察机关查询结果是一样的吗?
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辛兴学:感谢这位网友的提问。已经全国联网。2012年2月16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实现了全国联网,构建起一个覆盖全国‘四级一体’的查询网络体系,形成完整的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信息数据库和统一的查询信息平台。 在不同的检察机关查询,只有被查询的对象是一致的,结果就会完全相同,因为都在一个全国的数据库中查询。
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事故,这个检察是怎么规定的?
监所检察处副处长刘洪军:《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人民检察院和办案机关,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鉴定,并通知死者家属。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规定:在押人员因病死亡,其家属对看守所提供的医疗鉴定有疑义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应当受理。经审查认为医疗鉴定有错误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接到看守所通知后,原则上应当在24小时内对尸体进行检验,对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依法及时处理。
我有个朋友因为赌博罪被刑拘了,派出所要求交的罚款,也交过了,后来就被取保候审,已经过去几个月了,今天接到检察院的电话,说要他到检察院公诉科去一下,问下这么通知是什么意思,是要被关起来了么还是?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王占林:如果是检察院公诉科的通知,说明公安机关已经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由检察院审查之后会做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 现在通知你到检察院来,一是告知你的朋友有权委托辩护人;二是依法对你的朋友进行讯问,核实案件有关情况。根据你讲的情况,案件情节并不严重,而且交了那么多罚款,如果起诉的话,也不会逮捕你,而是继续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经传唤故意不到案的,则可能会没收保证金,二次不到案的,则有可能决定逮捕。
有村民去检察院反映村干部贪污的问题,你们说不归你们管。不说检察院的职能就是反贪吗?怎么又不归你们管呢?
控申处处长韩呈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只有在协助政府从 事特定的行政管理工作,如:救灾款物管理、捐助款物的管理、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土 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等工作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 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才归检察机关管辖。如果侵占的是村集体财产,构 成犯罪的,犯的是职务侵占罪,则应由公安机关管辖。
请问什么样的罪犯适用社区矫正?
检察处副处长刘洪军:根据法律规定,社区矫正的范围包括: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
我一个亲戚参与跟别人打仗,公安局把他逮起来了,说是犯了故意伤害罪,但是参与打仗的其他人都放了出来,同样是犯了罪,为什么处理不同?
侦查监督处处长张炳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对有证据证实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也就是说审查逮捕需要综合考虑以上三个因素。同样构成犯罪的条件下,我们还要审查该嫌疑人是否会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和有无逮捕必要性。
借给别人钱,去银行汇的钱,没有借条,他不还钱,怎么办,谢谢
民行处郭处长: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款项时生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你反映的问题建议及时查证是否已过了诉讼时效,并及时收集可能的证明材料,如银行汇款凭证、证人、聊天记录等,到法院起诉。
我曾经给你们院写过一封举报信,为什么到现在也没给我回复,一直没有动静?
控申处处长韩呈祥:对实名举报案件,我院一直坚持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如果您没有收到回复,可能是您没有署名或者没有留下详细联系地址,我们无法与您取得联系。您可以跟我们举报中心联系,经工作人员核实相关情况后,将案件处理情况答复您。
我有一起民事纠纷,法院已经判了5年了,判决对方赔偿我各项损失共计56000元。判决后,我也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对方有履行判决的能力,法院就是不给执行,请问你们检察院能管吗?
民行处郭处长:你的问题属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签的《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检察院可对法院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你的问题就是执行监督的问题,属检察院法律监督的范围。
检察院的预防部门具体是干什么工作?
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辛兴学:感谢这位网友的提问。预防部门有以下职责:一是研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规定;二是组织、协调和指导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经验、方法;三是分析典型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向发案单位提出改进、防范建议;四是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研究报告和对策建议;五是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宣传教育;六是管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社会查询;七是制作职务犯罪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和预防对策年度报告;八是承办其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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