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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所处:“检察院”驻进看守所 保障犯人权益

2012-05-10 13:09:00     作者: 马鑫    来源: 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请问检察长
[提要] 针对各界比较关注的在押人员遭受体罚、“躲猫猫“等事件,监所检察处副处长刘洪军表示,当前检察机关格外重视在押人员的权益保护,为此还在看守所开设了小型“检察院”,以此来监督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

监所检察处副处长刘洪军与网友交流

  大众网济南5月10日讯记者马鑫)今天上午,在做客大众网“请问检察长”栏目时,针对各界比较关注的在押人员遭受体罚、“躲猫猫“等事件,监所检察处副处长刘洪军表示,当前检察机关格外重视在押人员的权益保护,为此还在看守所开设了小型“检察院”,以此来监督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
  “这个所谓的小型检察院,其实就是被派驻到各看守所,代表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驻所检察室’。我们的工作人员每天都直接到相应看守所去上班。”对于这个新设机构,许多网友还是比较陌生,对此,刘洪军进一步解释说,这个驻所检察室的主要工作,就是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实行监督,保障在押人员羁押期的各项合法权益。“虽然现在看守所里都有24小时监控,视频也与我们进行了联网,但是我们还是要求住所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巡察,要真正的到里面去看,来确保我们监督工作真正做到位。”
  “像‘躲猫猫’事件就发生在看守所,所以对看守所的监督一直被当作我们监督的重点。”刘洪军表示,与监狱对比起来,看守所的条件相对会差一点,在押人员的自由度也比真正入监服刑的人员要小,所以看守所内的在押人员的权益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
  刘洪军表示,近几年来,为了加强监管监督,检察机关不断强化措施,全力维护看守所监管秩序和安全。“像我们在看守所都设立了检务公开栏,将在押人员的权利、义务全部对外公开,并在每个监区设立了检察官信箱,接受在押人员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同时还向在押人员发放检察官约见卡,方便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这些措施都是为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而制定出来的。”
  “通过这些措施的出台,这几年监所管理人员违规的案件也基本很少发生,这也说明了现在在押人员的权益越来越有了保障。”刘洪军说。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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