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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监处:邻里纠纷尽量和解 微罪可不批捕

2012-05-10 15:06:00     作者: 张炳琪    来源: 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请问检察长
[提要] 10日上午,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张炳琪表示,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双方经调解后,如果以经济赔偿的方式达成和解,检察机关一般不会批捕。同时,张炳琪还强调说,检察机关做出捕或不捕决定是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的严肃决定,赔偿情况是考量的其中一个因素,不是赔钱了就不捕。

侦查监督处处长张炳琪回答网友提问

    大众网济南5月10日讯记者 王磊)10日上午,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张炳琪表示,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双方经调解后,如果以经济赔偿的方式达成和解,检察机关一般不会批捕。同时,张炳琪还强调说,检察机关做出捕或不捕决定是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的严肃决定,赔偿情况是考量的其中一个因素,不是赔钱了就不捕。
    今天上午,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邵汝卿率侦查监督处等8个部门准时与网友在线互动。在众多网友的问题中,邻里纠纷轻微刑事案成为网友们关注的焦点。大众论坛的网友“淘金币”提问说,“我一个朋友的父亲因为琐事跟邻居动了手,把人打成轻伤,他邻居漫天要价,非要10万元钱,否则不同意私了,请问检察官,我朋友的父亲能被逮捕吗?”
    “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旦这位网友朋友的父亲能够跟邻居达成和解,很可能不会被逮捕。”侦查监督处处长张炳琪在对这位网友的问题认真分析后回答说,这位网友反映的问题属于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最好是所在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的同志出面调解,达成一个双方都能够接受的赔偿数额。
    “那公安机关立案后,提请检察机关逮捕时,如果犯罪嫌疑人赔上钱了,检察机关就会不批捕,难道逮捕不逮捕取决于钱吗? ”网友“甏肉干饭”紧接着提问说。
     “检察机关做出捕或不捕决定,是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的严肃决定,赔偿情况是考量的其中一个因素,不是赔钱了就不捕。”张炳琪说,对于社会危害性较大、性质恶劣的案件,赔偿了也要逮捕。但对于初犯、偶犯、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或者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等情节较轻的刑事案件,本着宽严相济、化解矛盾的原则,如果双方能够达成赔偿协议,尽量少用逮捕措施。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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