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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你们检察院为我抗诉,该去哪里?准备些什么东西?

2012-06-29 10:30:00     作者:    来源: 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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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控告申诉处处长姜夕同: 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市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2)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7日内提出的申诉;

检察长您好,我只是一个很轻微的故意伤害罪,却被环翠区人民法院判了二年有期徒刑,最可恨的是,我上诉,威海市中级法院维持了原判决,我想请你们检察院为我抗诉,该去哪里?准备些什么东西?
答:

检察长马英川:这个问题请具体负责的控告申诉处处长姜夕同同志回答。
控告申诉处处长姜夕同: 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市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2)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7日内提出的申诉;(3)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申诉;(4)不服同级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因此,你应到威海市人民检察院申诉。您来申诉时应出具申诉书,申诉书要提出认为原裁判有错误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的副本或复制件。

隋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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