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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部门是否有权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请一定解释详细点

2012-06-29 10:35:00     作者:    来源: 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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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公诉处副处长王春萍:(1)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审查起诉的内容包括查明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以及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请问,有一团伙将我的亲戚打伤了,公安机关只抓捕了其中一部分人,现在案件到了公诉部门了,还会追究那几个人的责任吗?公诉部门是否有权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请一定解释详细点!仔细点!

答:

检察长马英川:这个问题请具体负责的公诉处副处长王春萍同志回答。

公诉处副处长王春萍:(1)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审查起诉的内容包括查明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以及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2)公诉部门通过审查发现遗漏的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应当提出追诉意见,经检察长批准,向侦查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的书面建议。需要补充侦查的,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
(3)本案中,如果经过审查发现那几个人构成犯罪,则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起诉。
隋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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