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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所处:三环节监督避免罪犯"前门进,后门出"

2012-06-29 13:23:00     作者:    来源: 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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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这么多网友在反映问题啊,能解答的我都解答。”今天上午,威海市人民检察院监所处处长鞠晓超对网友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详细解答。据他介绍,对减刑和假释,在进行检察的过程中,主要对三个环节进行重点监督,以避免罪犯“前门进,后门出”。

监所处处长鞠晓超回答网友问题。

  大众网济南6月29日讯记者 赵新婷)“这么多网友在反映问题啊,能解答的我都解答。”今天上午,威海市人民检察院监所处处长鞠晓超对网友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详细解答。据他介绍,对减刑和假释,在进行检察的过程中,主要对三个环节进行重点监督,以避免罪犯“前门进,后门出”。
  打开大众论坛的留言页面,鞠晓超仔细读了起来。看到网友的提问,鞠晓超不禁感慨于网友问题之细,从监所处的职责,到如何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进行监督,再到在打击“牢头狱霸”、维护在押人员人身健康权方面如何发挥作用,鞠晓超都认真考虑后做了回答。
   “当前,人民群众对罪犯‘前门进,后门出’的问题比较关注,请问检察机关是如何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的?”网友提问道。对于这个问题,鞠晓超做了详细介绍,其中,特别对减刑和假释,他说,在进行检察的过程中,主要对三个环节进行重点监督。
  一是对计分考核的监督。把计分考核监督与罪犯岗位的确定有机结合起来,重点检察罪犯是否存在不当得分、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公示等,对重点监区、重点人员、重点岗位要严格把关。二是对呈报环节的监督。重点检察是否经过监狱、看守所集体评议,派驻检察室是否列席会议,有无违法收费、以钱抵刑等情况。三是对裁定环节的监督。重点检察裁定程序是否合法,材料是否齐全、完备、规范,法院是否改变监管单位的呈报意见,呈报数量与裁定数量是否相符,对发现问题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加大办案力度,依法严肃查办司法人员、审判人员在办理减刑、假释工作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维护司法公正。
  有的看守所内存在交钱能够加餐的现象,而且价钱比外面的贵。对于网友提出的这一现象,鞠晓超回答说,对于看守所内的执法、管理活动,监所检察部门都有权进行监督。公安部于2009年就颁布了通知,明确指明自费加餐现象会引发出一系列的问题。因此,公安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标准确保在押人员食物安全、卫生,并结合本地区物价水平,重新核定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金额标准。“而且由于我市经济较好,财政部门划拨给看守所的在押人员伙食费和卫生费用完全能够满足需要。因此,对于看守所内自费加餐是绝对禁止的。如果出现我市范围内的看守所存在自费加餐的现象,我们监所检察部门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督促相关监管机关及时纠正。”
  在回答网友问题时,鞠晓超不时查阅带来的法律法规条文文书,逐字逐句地仔细回答,并且询问记者他回答的清楚明白吗。“这是我第一次和网友进行互动,网友对我们的关注,对我们来说既是压力也是动力,以后我也会多跟网友交流。”

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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