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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材料要求
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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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要求
1、请各推报单位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坚持择优原则,着重考虑参选对象在设计领域做出的贡献、建树的影响、创造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否具备示范楷模作用等因素推报参评人。
2、各推报单位要对所推报的人选进行直接考察,听取组织人事、纪检、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出具盖有公章的书面证明)。推荐(证明)表应盖有市级(含市级)以上专业协会、青联或专业院校、国有大中型企业党团部门的公章。
3、有关表格可到山东省青年联合会网站(www.sdyf.cn)的青联动态栏目内下载。
4、所有推报单位和个人须在10月15日前将全部推荐材料和各种书面证明上报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者,不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