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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昕委员:应建立农村群体性事件预防机制

2012-03-12 14:38:00     作者: 丁志军    来源: 人民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群体性事件 农村基层组织 科学发展观 农村问题 农村集体资产
[提要] “随着温饱问题的解决和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正面临着经济社会转型带来的一系列新的矛盾和问题,人民群众更加注重生活质量、社会公平、生态环境和民主法制。长期以来农村基层出现的问题、纠纷、民怨、矛盾、事件,很多问题没有及时发现,一旦爆发,农村基层组织的干部束手无策,终将引发更多矛盾,酿成严重后果。
     “随着温饱问题的解决和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正面临着经济社会转型带来的一系列新的矛盾和问题,人民群众更加注重生活质量、社会公平、生态环境和民主法制。从社会层面来看,群众的民主、平等和权力意识不断增强,相关诉求增多,利益纠纷增多,矛盾激化增大,维权意识增强,维权方式日趋激烈。”全国政协委员刘昕非常关注农村问题,他说:“近期媒体报道的地方和农村出现群体性事件的广东潮州古巷、陆丰乌坎村、潮阳海门、广州新塘镇大敦村等事件,就是比较典型的事件。许多社会问题是多年累积起来的,反映出农村基层群众工作正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长期以来农村基层出现的问题、纠纷、民怨、矛盾、事件,很多问题没有及时发现,一旦爆发,农村基层组织的干部束手无策,终将引发更多矛盾,酿成严重后果。”

  刘昕委员认为:“各级领导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正是各类社会矛盾的多发期,对改革开放多年累积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应引起国家高度关注和重视,疏导化解积压的矛盾及群众不满情绪,疏解民忧和积怨,如果没有从源头上化解潜在的矛盾积怨,社会形成积弊,问题会越来越多,极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酿成社会不安定的大事件。因此,做好新形势下切实维护发展群众根本利益的工作,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实现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的当务之急。”

  他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加强对农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

  一、重视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班子建设

  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应作为一项长期的、坚持不懈的、艰苦卓绝的政治任务来落实,应真正把党的基层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善于和乐于做群众工作,全心全意带领大家发展经济的坚强的战斗堡垒。要特别注重发现、选拔、选聘、选育优秀干部及经济能人和优秀村民进入村(居)委班子,充分利用农村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创新党员和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服务机制,采用多种形式对基层班子成员和党员进行培训和教育,以提高农村党员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建立健全基层民主法制

  农村办事要广泛听取农民意见,要由农民作主,要保障农民的选举权利,做好村民自治和村委会村民直选,进一步落实农村基层广大群众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探索实践基层民主法制新机制,完善“党支部会提议、党支部和村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和“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制度,推行村(居)委事务民主听证等,调动起农村基层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参与科学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因地制宜调整产业结构,着重解决农民增收

  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既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共同愿望,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核心任务,农村基层组织要进一步树立科学发展观,因地制宜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切实增强带领群众勤劳致富的能力,巩固农村基层组织的经济基础。在当前新的形势下,要树立集体经济是增强农村基层组织战斗力和凝聚力的坚强物质基础的观念,建立让村民明白、“村官”清白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探索巩固发展集体经济的新途径,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调动广大村民的积极性,理顺群众情绪,促进农村多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四、加大打击农村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

  一方面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基层矛盾的路子,依法健全通畅有序的基层民意表达机制,完善矛盾排查调查机制,完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发现苗头,倾听和解决民众的诉求,不断提高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要严肃查处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处侵占各种惠民补贴、土地补贴、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和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吞集体收益的案件,尤其对贿选、宗族、宗派和黑恶势力干预村务、袒护宗族利益、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要给予严惩。  
陈凤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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