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件代表议案被确定为大会议案

2012-02-24 09:31:00     作者: 李占江    来源: 大众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大会议案 代表议案 代表建议 山东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审议
[提要] 今天下午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确定代表提交的72件议案中的4件为大会议案,其余68件改作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会议决定,将第1号议案交由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第28号议案交由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第37号议案交由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第38号议案交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   分别提出意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

  □记者 李占江 报道

  本报济南2月23日讯 今天下午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确定代表提交的72件议案中的4件为大会议案,其余68件改作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这4件议案是:青岛代表团郭风等13名代表提出的第1号关于尽快制定《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议案、枣庄代表团苗传华等26名代表提出的第28号关于制定《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的议案、青岛代表团姜丰寿等10名代表提出的第37号关于制定《山东省海砂管理条例》的议案、青岛代表团张贤存等12名代表提出的第38号关于制定《山东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的议案。

  会议决定,将第1号议案交由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第28号议案交由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第37号议案交由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第38号议案交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 

  分别提出意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

  关于制定《山东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的议案指出,要明确价格执法的具体承办部门,进一步完善价格举报制度,并且要增加几种禁止的价格违法行为,如借助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在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出现供应紧张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搭售另外的商品或者提供其他服务并收费等,有针对性地解决了价格执法实践中对上述价格违法行为难以认定的问题。

  截至2月23日10时,本次会议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217件。会后,将和改作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68件议案一并交有关部门和组织认真研究办理,及时答复代表。

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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