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评选脱贫攻坚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100名

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时间:2020-05-27 14:35

近日,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评选表扬2019年度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充分展现我省脱贫攻坚生动实践,激励引导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尽锐出战、攻坚克难,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推进脱贫攻坚,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评选表扬一批2019年度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择优推荐申报全国脱贫攻坚奖。

一、评选类别及名额

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组织创新类)30个;全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100名:其中奋进类、贡献类、奉献类、创新类各25名。

二、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设1个类别:

组织创新类:表扬在脱贫攻坚中改革创新、成效突出的乡(镇、街道)、村,全省扶贫领域县处级及以下机构(单位)。

先进个人设4个类别:

奋进类:从脱贫主体中产生,表扬脱贫致富和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先进典型,包括脱贫致富群众、村两委班子成员(含大学生村官)、村级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脱贫致富带头人等。

贡献类: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表扬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军队和武警部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上述单位派出的挂职扶贫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中的先进典型。

奉献类: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表扬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民个人中的先进典型。

创新类:从脱贫攻坚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主体中产生,表扬推动扶贫改革创新的先进典型。

三、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减贫带贫事迹突出、成效显著,群众认可、社会公认。推荐集体应3年内未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推荐个人应无违纪违法行为。基层表扬比例不低于80%。

(一)先进集体(组织创新类)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因村因户因人精准施策,大力实施扶贫领域改革创新,推进思路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方法创新,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精准脱贫成效显著。

(二)先进个人

奋进类: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带头劳动脱贫、光荣脱贫;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推动贫困地区发展、改变落后面貌。

贡献类:心系贫困群众,扎实履职尽责,倾心用力真扶贫、扶真贫,扶贫扶志扶智,出色完成扶贫任务。除事迹特别突出外,原则上应参与脱贫攻坚2年以上。

奉献类:扶贫济困、甘于奉献,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关爱贫困群众,扶贫成效明显,受到贫困群众肯定和社会广泛好评。

创新类:坚持问题导向,着眼破解难题,在创新政策措施、模式方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理论或实践创新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四、评选推荐办法

采取自下而上推荐,省级组织评选,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脱贫任务比较重的临沂市、菏泽市每类(包括组织创新类、奋进类、贡献类、奉献类、创新类,下同)各推荐不超过4个;其他14市每类各推荐不超过3个。各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省成员单位)每类可推荐1个。省工商联可推荐民营企业,省教育厅可推荐高校,省国资委可推荐省属国有企业,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可推荐金融机构,相应类别每类不超过2个。中央驻鲁单位、非省成员单位的省直部门推荐由省扶贫开发办受理,群众推荐和社会组织推荐由各市扶贫开发办按照属地原则受理。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须附3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和300字左右主要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求丰富详实、层次清晰、生动感人,主要事迹材料要求突出重点、高度概括、简明扼要。

五、程序步骤

1.材料报送。6月5日前,16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省成员单位及其他推荐单位按照推荐办法,将有关材料报省扶贫开发办。各市、各单位要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考察审核,采取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推荐的先进个人人选要征求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推荐的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应征求企业注册地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推荐的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推荐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应征求同级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事迹材料中包含政策性创新的,应同时征求相关政策主管部门意见。推荐的社会组织应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并按管理权限征求注册所在地民政部门意见。参评者本人不需提供各类证明文件。

曾被评为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鼓励继续推荐参评全国脱贫攻坚奖,一并参照提供有关材料,推荐时单独注明,不占推荐名额。

2.审核汇总。省扶贫开发办对各市、各单位推荐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分类汇总。

3.组织评选。成立省评选委员会,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基层代表及省扶贫开发办、部分省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等组成。召开评审会,评选提出省级先进典型建议名单。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20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安排,择优提出推荐申报全国脱贫攻坚奖建议名单。

4.报批审定。省级先进典型建议名单及申报全国脱贫攻坚奖建议名单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在省扶贫开发办官网进行公示。全国脱贫攻坚奖推荐名单按要求及时报全国评选办公室,参评全国脱贫攻坚奖。

5.通报表扬。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文件印发表扬通报,结合“10·17扶贫日”进行宣传表扬。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各省成员单位要把评选表扬工作作为推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组织,广泛发动,通过选树典型,正向激励,进一步激发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投身脱贫攻坚的斗志和干劲。

2.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以推进脱贫攻坚的实绩作为衡量标准,体现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做到优中选优,确保评选出的先进典型事迹过硬,经得起检验。

3.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虚构事迹材料、违反评选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撤销评选表扬资格,严肃追究责任。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评选表扬活动宣传力度,把评选表扬的过程作为层层发动、广泛动员的过程,作为向身边先进典型学习的过程,作为凝聚脱贫攻坚正能量的过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打赢脱贫攻坚战良好氛围。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宋大鹏 孙志远

联系电话:0531-51776459 51776623

电子邮箱:sfpbjgdw@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纬一路482号省委北大楼1812室

邮政编码:250001

(编辑:王乐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