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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06-12-29 17:06:24 大众网
   
近年来,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出发,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坚持以解决好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为着力点和切入点,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
 

  近年来,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出发,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坚持以解决好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为着力点和切入点,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从而增强了司法能力,提高了司法水平,积极提升了依法服务大局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推进了民主法制建设的能力、有效化解纠纷的能力、维护法律权威的能力,为构建平安临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以科学的司法观为指导,努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首先,该院注重对农民进行法律引导。在审判活动中,临邑县人民法院受理的大多数案件都与农民有关,而大多数农民的文化素养、法律素养不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缠诉现象,为此,该院审判人员每当遇到这种情况都会认真向他们行使释名权,耐心地听取他们的诉求,引导他们在法律范围内进行诉讼,指导当事人举证、质证或者申请法院调查取证,避免当事人因不了解举证规则而丧失胜诉权。为了方便老百姓立案,临邑县人民法院充分结合自身实际,实行“零距离立案”。即在集贸市场及偏远镇村新设立了5处立案联系点,定期到联系点巡回立案,方便群众诉讼。对因老弱病残或其它原因不能到法院立案大厅、基层人民法庭及立案联系点起诉的群众,实行上门立案、预约立案、远程立案、节假日立案等灵活多样的立案方式,开展“零距离服务”,进一步解决好群众“告状难”问题。同时还推行“一站式”限时服务,即在15分钟内必须完成立案程序;对手续不全或者不规范的当事人,实行一次性告知,决不让群众再跑第二趟,切实解决好群众“讼累”问题。
  其次,高度重视涉农案件。涉农案件绝大多数是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中的矛盾和纠纷,这些案件虽然看起来简单,但对实现“三农”甚至整个社会的和谐意义重大。该院对这些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捷的“三快”原则,不因之微小而不重视。将司法为民真正落到实处,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抓好“司法救助”。为强化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最大限度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该院制定了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关于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具体规定》,对农民工讨薪、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及鳏寡孤独、残疾人、优抚对象等弱势群体起诉等14种情况,实行诉讼费依法缓交、减交或免交,确保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
  再次,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处理好长期发展与目前利益的关系,提高调解结案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矛盾冲突。法院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法院的判决影响着、引导着人们的行为,人们会从法院的判决中寻觅什么样的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什么样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与制裁的。人都有趋利避害的倾向,法院的判决所支持的行为是人们行动的防线,长此一往,这也引导着社会的发展方向。所以,该院法官在处理涉及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出现的案件时,注意协调长远利益与目前利益的关系,既不能为了长远利益而损及农民的目前利益,也不能为了满足农民的一时利益而不顾长远利益的发展。这也就是说,在处理涉及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时,要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该院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诉讼调解结案可以缓解当事人对立情绪、实现案结事了的优势,总结制订了《临邑县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调解、执行和解和行政案件协调工作规范》。对赡养、抚养、土地承包等案件,巡回审理、就地开庭,进一步提高民事调解率和执行和解率。
  二、以开拓创新为导向,多方式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服务
  (一)积极开展“司法护农”行动。该院充分利用司法手段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大力开展好“司法护农”行动。依法加大对妨碍农业发展、破坏农村稳定、损害农民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惩处力度,保护广大群众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安全感。积极受理、稳妥裁判“民告官”案件,认真处理好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村镇规划、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纠纷,规范行政机关的管理和执法行为,依法纠正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多形式方便群众诉讼。首先,该院面对辖区较广,并且多为农村, 有些地方交通不是很便利,而该院只有五处基层人民法庭这一现象。该院法官充分认识到如此以来,离法院或者法庭较远地方的农民诉讼就存在着一些困难。为了方便群众诉讼,该院在全县各乡镇分别设立了32处便民诉讼联系站、联系点,并设立了巡回法庭,使法官能深入村头街巷,解决群众的纠纷。
     (三)加大法律宣传力度。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政界、管理民主”的新农村,也就是繁荣富裕、民主法制、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实现这一目标,还需要营造一种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因此该院注重加强对农村的普法教育,利用农村赶集、设立固定法律咨询点等方法,送法下乡,经常性免费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通过宣传法律,进一步提高了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用法制保证和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
  三、以把握工作重点为基点,公正高效地审理好典型涉农案件
  (一)妥善审理涉及到农民的民主权利的案件。一方面来讲,农民的法律素养不高,但从另一方面看,农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的苏醒,他们越来越注重自己权力的形势。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不断增强,涉及到村民自治权、选举权等纠纷会不断出现。因此该院在涉及这种类型的案件时,注重加强对农民法律引导,最大限度地保护好农民群众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同时该院还不断加强审判流程管理。把全院各业务庭案件的具体承办法官、立案日期、办案过程及结果等涉案信息全部输入法院局域网络,由专职法官网上全程监控,对临近法定审限的案件“黄牌预警 ”,督促有关业务庭和承办法官限期结案,防止久拖不决、增加群众“讼累”。
  (二)审理好农业承包案件。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判决结果涉及多人利益的改变,社会影响大,矛盾易激化,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纠纷事件,因纠纷而上访的情况也有发生,从某种程度上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因此,该院克服孤立办案,就案办案思想,以保持社会稳定为大前提,注重发挥办案的社会效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承包关系的完善发展,同时充分适用审判公开原则,以案释法,教育一片。
  (三)处理好坑农害农案件。民谚语讲“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该院对那些贩卖假种子、假农药以及伪劣药品、产品等坑害农民切身利益的案件不断加大制裁力度, 为农村社会稳定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
  与此同时,该院深化 “三抓三强化” 信访工作法。深入落实“抓敏感时期、抓初信初访、抓上访老户,强化制度建设、强化督导考核、强化源头治理”的“三抓三强化”信访工作法,狠抓公开接访、首问负责、登记通报、一岗双责、谁引发谁化解、催办督办、回访、考核奖惩等9项制度的落实,巩固已有成绩,确保涉法信访案件数量在全市法院系统最少。并以此为抓手督促广大法官自觉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要求和“公正与效率”主题,端正执法服务态度,提高执法服务能力,以为民、务实、清廉、公正、高效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不断增强人民法院的亲和力和公信力。

  编辑: 杜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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