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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拒不履行调节协议 受害者如何主张权利
2002-07-08 15: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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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丈夫在一家私人企业上班,双方于2000年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2002年5月我丈夫在回家的路上被一辆面包车撞伤,经交警勘查,认定面包车负全部责任。经法医鉴定,我丈夫定为五级伤残。后在交通事故科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面包车主共赔偿9万元,但现在对方拒不履行调解协议。问:我现在怎么办?我丈夫所在的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读者 李女士 答:据信中反映的情况,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您与对方在交通事故科的主持调解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此,您可持调解书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二、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本办法规定处理后,职工所在单位还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给予抚恤、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您可据此向您丈夫所在单位主张抚恤金及相应的劳动保险待遇。济南历下司理法律事务所交通业务部 霍震 |
大众网-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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