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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调解书还有效吗
2002-07-15 10: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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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吴某(女)与王某(男)结婚一年,因感情破裂,女方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调解书已送达了王某。但是在送达吴某之前,王某反悔,此时,调解书的效力如何界定呢? 读者 吴女士 答: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十条规定:“调解书不能送达双方当事人的,应以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调解书生效的日期。”因此,双方当事人在签收调解书之前,即送达之前,是可以反悔的,法律已给予了明确的规定。但是,调解书一旦签收的话,即视为送达,是不可以反悔的,不论对方当事人是否签收。当人民法院将调解书送达对方当事人之前,若对方当事人不反悔,则此调解书自对方当事人签收之日生效。山东信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韩文勇 |
大众网-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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