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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针头断入体内之后
合同无效,过错方赔偿
这份调解书还有效吗
房产开发商证件不全所签《预售合同》属无效
商品房已预售他人 土地使用权可否抵押
签名不明险成被告
巨额索赔缘何频频出现
信用社起诉储户多取了钱 法院判决:不退一分钱
成年子女上大学 父母可不负担费用
肇事者拒不履行调节协议 受害者如何主张权利
购房者未获按揭贷款 发展商无须担责
同为“子公司” 一方欠债,一方连带清偿

 

  房产开发商证件不全所签《预售合同》属无效  
  2002-07-15 10:19:18

  问:A市B房地产公司于1999年6月8日在该市中心广场举行商品房销售推介会,B公司对外宣称:凡在当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住户享受购房款八八折优惠。受此广告吸引,王某等10人于当日与B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于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足了全部购房款。但B公司超过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1年多仍未交房,后查明,B公司在与王某等10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请问,本案王某等10人与B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有效?读者 贺先生
  答:本案是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于1999年6月8日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严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该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本案中,B公司在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所进行的售房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该公司与王某等10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属无效。B公司对合同无效应负主要责任,王某等10人在签订合同及付款时审查不严,亦应负适当责任。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刚石

大众网-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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