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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上大学 父母可不负担费用
2002-07-08 15: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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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某大学的一名在校学生,1991年父母离婚,我随母亲生活。2001年6月,我年满18周岁,父亲停止给付我抚养费用。同年9月,我考入大学。我向父亲索要抚养、教育费,父亲以我年满18周岁为由拒绝。请问:我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父亲承担一定费用? 读者 刘先生 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一)》)的规定,成年子女上大学的费用不在父母必须承担的抚养、教育费用之列。 《婚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解释(一)〉第21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第20条又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 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由此可以看出,成年子女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要求其父母承担抚养费:(1)尚在校接受高中或高中以下学历教育;(2)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据你来信所述的情况,对照《婚姻法》和《解释(一)》的上述规定,因为你已年满18周岁,在校接受大学学历教育,所以在法律上你已无权要求你的父母给付抚养费。 山东金孚律师事务所 陈勇 |
大众网-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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