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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退出“小黄帽”幕后 300万赞助100万进了个人账户

  大众网记者 李兆辉

  近日,作为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主办方,教育部、安监总局、质检总局(以下简称“三部委”),相继宣布退出这项活动,并主动曝光有“内奸”牟利。这一罕见退出行动也牵扯出一桩历经3年、涉案300余万元的民事纠纷案。

  “安教办”收300万却不履行义务,四部委被告上法庭并败诉

  大众网记者发现,三部委退出声明的主要内容几乎一模一样,均称“有人以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办公室名义与社会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收取相关费用,从事牟利活动,并产生民事纠纷”。

  声明中所说的民事纠纷就是济南泰山智文化有限公司起诉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办公室等一案。

  大众网记者采访了济南泰山智文化有限公司总经理李芳(化名)及其代理律师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李红丽,力求还原整个事件的经过。

  李芳介绍,2012年1月18日,济南泰山智文化有限公司与“安教办”签订《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协办合作协议书》,约定“安教办”收取赞助爱心款、保证金200万元后,向企业提供“小黄帽”,授权其在山东地区发售。并按每顶“小黄帽”33元的定价,企业从中提取20%的收入。

  “我们按照协议约定,于当天就把200万元分别汇入两个由‘安教办’指定的银行账户。一个向国淼公司汇款100万,一个向‘安教办’督导员郭某某个人账户汇款100万。”李芳对大众网记者说,汇款后,他们公司便着手开展工作,但“安教办”却迟迟不按协议执行,不仅不协调相关部门和相关领导,就连学生信息卡也不予提供。“如果要让‘安教办’帮助协调,需要企业再拿出100万元。”李芳回忆当时“安教办”相关人员向企业提出的附加要求,而该要求并未体现在协议当中。

  为了不耽误活动的开展,李芳等人又东拼西凑凑齐了100万,于2012年3月16日汇款至国淼公司账户,“但‘安教办’仍然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于是,2013年11月8日,济南泰山智文化有限公司将中国关工委、教育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安教办”告上法庭。该案于2014年4月14日在济南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期间,只有“安教办”和安监总局到庭,而中国关工委、教育部、质检总局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济南中院对企业提出的四项请求均予以支持,其中包括,解除原告济南泰山智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办公室签订的《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协办合作协议书》;被告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办公室向原告济南泰山智文化有限公司返还30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被告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办公室向原告济南泰山智文化有限公司赔偿聘用人员工资损失758292.94元、房租损失195000元;被告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被告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办公室的民事责任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三部委称未授权“安教办”签订合同,“安教办”称三部委的声明违背事实

  2014年5月5日,被济南中院判令与中国关工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后,三部委——教育部、安监总局、质检总局表示不服。三部委当时在提交法庭的答辩状中辩称,“安教办”设在中国关工委,日常工作在关工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三部委从未参与“安教办”组建和运行事宜,被告安全教育办公室工作规程、工作职责及是否刻制印章等事项从未征求三部委意见。三部委从未授权“安教办”以任何名义与任何单位及个人签订合同,更未授权其以教育活动的名义收取任何单位及个人的费用。

  对于三部委这样的辩解,济南中院认为,“四部委发文成立了‘安教办’,应对‘安教办’的民事责任承担共同的还款责任。”对济南中院的判决,“安教办”表示不服,遂上诉至山东省高院。济南泰山智文化有限公司代理律师李红丽告诉大众网记者,山东省高院依然支持济南中院的判决,判令“‘安教办’退还企业资金300万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210万元;判令四部委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四部委对省高院的判决表示不服,于是又上诉到最高院。最高院让我们非常惊讶。”李红丽说,最高院认定,涉案合同加盖的“安教办”公章系由中国关工委批准刻制的,没有证据证明三部委有安排“安教办”刻制公章或者安排“安教办”与他们签订民事合同等情形,故该涉案合同与三部委无关,承担涉案合同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这就意味着,三部委未授权“安教办“向企业收费的请求,获得最高院支持,而中国关工委和“安教办”继续承担对企业的清偿责任。

  最高院今年3月15日判决后,三部委陆续对外发布声明,称“安教办”与企业所签署的协议与他们无关,并曝光有人以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办公室名义与社会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收取相关费用,从事牟利活动。

  对此,“安教办”主任张明于今年8月3日回应称,“三部委误以为办公室未获授权收取相关费用,严重违背客观事实”。并称,“安教办”是依据中国关工委[2011]20号文件对外签署的协议,“按照指导思想联合社会各界共同开展学生教育工作,为明确合作双方的责、权、利,必然要签署合作协议。”

  “安教办”指定私人账户接收企业汇款100万 企业质疑“这笔钱去哪了”

  三部委之所以急着与“安教办”撇清关系,无疑是因为“安教办”与企业有金钱往来,且有些资金无法说清。那这些资金究竟有哪几部分?大众网记者对此进行了梳理:

  第一部分是“安教办”认可的200万——济南泰山智文化有限公司分两次汇入“安教办”指定的国淼公司账户的200万元。

  第二部分是“安教办”否认的100万元。济南泰山智文化有限公司汇入郭某某账户中的100万元,虽然安全教育办公室不予认可,但有证人证实,郭某某系“安教办”的督导员,所以济南中院认定,郭某某收款的行为系代表安全教育办公室。

  “我们给了‘安教办’300万元,可‘安教办’几乎什么义务都没履行,就连‘小黄帽’也没有给我们提供。”李芳对大众网记者说,对于其中汇入私人账户的100万元,到底用到了什么地方,更是不得而知。

  对于上述两笔资金,以及三部委指责“有人从事牟利活动”,“安教办”主任张明坚称“活动办公室未曾留有一分钱款使用”。“安教办”辩称,该办公室与济南泰山智文化有限公司签约收到100万赞助费后,合并其他赞助款项共计400万元,转捐给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活动办公室未曾留有一分钱款使用。400万赞助款项由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负责管理,用于向贫困家庭学生捐赠交通安全产品相关费用支付。

  “安教办”对打入个人账户的100万元未作出解释,对100万保证金的去向也未说明,如此笼统的辩解,还是无法平息外界和涉事企业对其资金用途的诸多疑问。记者发现,涉及“安教办”的“模糊资金”不止这些。据北青报此前报道, 2014年7月,关工委责成下属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办公室(简称“安教办”)收回公章并处理遗留问题,但“安教办”并未因被“叫停”而停止活动,就在同年9月,其与中国书法出版社启动“全国书画艺术公益活动”,号召全国的书画家认捐义卖,支持“小黄帽工程”。

  最高院宣判之后,济南泰山智文化有限公司前后两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均因中国关工委和“安教办”账户余额为零和无对公账户等情况,至今没有拿到一分返还款和赔偿款。该企业已于2013年因无力支付员工薪酬而解散停业。

  延伸阅读:设在中国关工委下的“安教办”到底是个啥?

  公开报道显示,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曾于2010年11月5日在京举办“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启动仪式。次年的8月31日,中国关工委会签教育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并且成立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设立活动办公室。

  据安全教育办公室官网显示,安全教育办公室由中国关工委、教育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主办,公安部及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协办。安全教育办公室主任由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教育发展中心副秘书长张明担任,负责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具体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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