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记者:赵新婷

新农合大病医保五大关注全解读

导 语
2013年1月1日山东省将启动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对国家确定的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上年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不低于50%,重大疾病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制度,20类重大疾病并发其他疾病的,一并纳入新农...
2012年10月26日

关注一:新农合推大病保险,纳20类大病及并发病

  今天,山东省卫生厅发布《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2013年1月1日山东省将启动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对国家确定的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上年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不低于50%,重大疾病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制度,20类重大疾病并发其他疾病的,一并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 ...

2012年10月26日

关注二:大病保险的钱从哪儿来?

  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水平、新农合报销水平、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范围及保障水平等因素,科学测算、合理确定购买新农合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2013年,购买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为每人15元/年。
  据了解,我省将由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从新农合基金支出户中直接列支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用于购买商业保险机构大病保险,于每年年初按照省确定的比例直接拨付至商业保险机构。资金原则上从新农合基金结余或年度新增政府补助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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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6日

关注三:具体保障哪些人和哪些疾病?

  在新农合政策范围内报销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合居民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高额医疗费用以上年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判定标准。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实际发生的、符合诊疗规范的、治疗必需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具体由省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研究确定。... ...

2012年10月26日

关注四:补偿比例和限额是多少?

  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补偿,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2013年1月1日起,大病保险资金对20类重大疾病参合患者住院发生的高额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补偿,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为20万元,具体补偿比例通过招标确定。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讲逐步提高大病保险补偿比例,最大限度地降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

2012年10月26日

关注五:什么机构承办大病保险?

  我省将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省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报销范围、最低补偿比例以及就医、结算管理等基本政策要求。在确保资金安全、有效监管的基础上,按照政府主导、分工合作,规范运作、持续发展,强化监管、改进服务的原则,以政府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形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业务。招标的主要内容包括具体补偿比例、盈亏率、配备的承办管理力量等内容。符合准入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自愿参加投标,中标后以保险合同的形式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 ...

2012年10月26日

关注六:如何监管并保证落实?

  按照要求,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要健全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机制,定期组织医疗机构考核,将次均费用及其增长幅度、平均住院日、目录内药品使用比例、住院人次数占总诊疗人次比例等指标纳入考核内容并加强监测预警。商业保险机构要充分发挥医疗保险机制的作用,严格审核合规医疗费用,防止不合理医疗保险费用支出,加强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控。同时,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监管。... ...

赵新婷

调查记者

望大病医保真正为农民“保大病”

  “看病难、看病贵”一直是压在百姓特别是广大农民心头的大事,2013年开始实施新农合大病医保对于百姓们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希望卫生管理部门能尽快细化并切实落实这项惠民政策,真正为百姓“保大病”。